金春股份:涉采购合同纠纷诉讼二审维持原判,公司支付违约金40万元

网友投稿 751 2022-10-21

本站部分文章、图片属于网络上可搜索到的公开信息,均用于学习和交流用途,不能代表睿象云的观点、立场或意见。我们接受网民的监督,如发现任何违法内容或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第一时间联系小编邮箱jiasou666@gmail.com 处理。

金春股份:涉采购合同纠纷诉讼二审维持原判,公司支付违约金40万元

金春股份7月27日公告,公司与滨海昌正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鉴于公司已于2021年度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2月,公司与滨海昌正签订采购合同,2020年7月11日滨海昌正就该采购合同涉及的履行事项,滨海昌正以公司为被告在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滨海市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内容显示,、被告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滨海昌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400,000元;驳回原告滨海昌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一篇:大学资料-数据库技术
下一篇:百邦科技:续签苹果独立维修提供商协议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