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来源网友投稿 649 202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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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工厂监控报警管理制度

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保证监控中心设备与信息的安全, 保障监控中心有良好的运行环境和工作秩序, 特制定本制度.
1. 为确保监控机房安全, 根据岗位职责设立监控中心管理员, 负责对机房内各类设备, 软件系统进行维护和管理.
2. 中心管理员应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职责, 定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解决硬件系统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
3. 中心管理员应及时完成监控数据的刻录归档, 确保监控数据完整无误, 不得无故中 断监控,不得漏刻监控资料,未经刻录不得无故删除监控资料.监控工作结束后,相关设备 应及时关闭.
4. 中心管理员须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中心禁止放置易 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禁止在中心内使用其他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保管,确保中心安全.
5.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数据资料必须由中心管理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 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 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6. 中心内应保持清洁,保证中心的安全和卫生;严禁在机房抽烟,喝水,吃东西,乱 扔杂物,大声喧哗等.
7. 实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做好实时监管工作, 并做好书面情况记 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
8.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并与中心管理员做好交接. 如需中心管理 员进行配合的,中心管理员应予以协助或陪同.
9. 除中心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外,任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
10. 中心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做好情况记录,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或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项。
二、日常值班实行中心人员轮流值班制,夜班两人,白班四人,遇法定节假日照常值班,值班表由综合科负责制定。
三、严禁在监控中心内吃饭。监控员由于吃饭或其它原因离开监控岗位可能超过三十分钟的,监控科领导必须安排他人代班。
四、监控员在无人代班的情况下离开监控中心超过十分钟的必须报监控管理员登记且离岗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五、严格监控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监控中心。监控中心有外来人员进入时,必须及时电告监控科相关领导并简要说明事由。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喧哗、打闹。
六、值班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系统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在操作权限内认真操作。
七、加强请示报告,对上级指示要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八、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监控中心内整洁和室温稳定。
九、接班人员不得迟到,交班人员不得早退。
十、交接班要严肃认真,做到交接清楚,责任分明。
十一、交接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登记表。交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明工作情况,接班人员在认真核对上一班次的监控记录确认无误签字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去。遇有重大事件需要推迟交接班时,由交班人员继续处理情况,接班人员积极协助并尽快熟悉,接班人员在确认能独立处理情况后进行交接班。
十二、交接班过程中不得中断工作。
十三、交接班登记主要内容包括:
1、交接双方姓名;
2、交接班时间;
3、监控记录、异常处理情况;
4、系统运行情况;
5、各种安全工具、消防器材、开关钥匙及有关工具情况;
6、监控中心卫生维护情况;
7、其他。
监控中心监控员管理制度
一、当班期间必须着装整齐,按时上下班,认真填写监控值班记录。
二、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处理各种监控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严格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无关人员不得擅入监控中心。禁止在监控中心内喧哗、打闹。经领导批准的人员进入监控中心参观时,要热情接待,主动介绍有关情况。
四、严格请示报告制度。遇到严重污染事故、重大突发性事件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事件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当班人员应对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查看,如遇污染物浓度超标等系统报警情况按三级报警工作流程进行处理。
六、系统运行不正常时应及时确定问题来源并进行相应处置,做好运行记录。
七、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中心。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扯闲谈、吃零食,不得在监控中心吃饭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进入监控中心必须随手关门,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室温稳定。
九、监控中心的任何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保证系统运行安全和个人安全。
十、交接班前认真核对监控数据记录,认真打扫监控中心的卫生,并将当班期间污染源监控情况向接班监控员说明,按规定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十一、监控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监控数据,保持数据的真实性、连续性、准确性、统一性、完备性。
十二、监控员不得擅自更改、虚假填报相关的监控数据,如出现实际数据与填报数据不符的情况,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给予严肃处理。
十三、监控分中心必须建立完整的监控档案,定期将各种监控数据及各种工作记录、登记表进行整理、编号后归档。
十四、监控员不准私自做连班。
监控工作请示报告制度
一、如遇有下列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一)系统设备故障或损坏;
(二)重大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
二、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问题,具体操作如下:
(一)监控平台方面的问题,致电请示监控科科长。
(二)监控数据方面的问题,致电询问数据分析科。
(三)系统设备故障方面的问题,告之运行维护科。
(五)重大污染事故或突发性事件,请示上级领导。
(六)监控业务方面的问题或其他职权范围内处理不了的问题,致电请示监控科领导。
三、监控员须定期向监控中心报告监控平台运行情况。
四、定期将各种监控数据、分析报告向有关科室、领导报告。
五、所有登记表应及时交至综合部进行存档保存。
六、及时反馈上级指示的执行情况。
监控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杜绝安全事故、数据泄密事故的发生,保证监控中心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安全设施建设,监控中心、监控室、配电间等设施要配齐并按时更新消防设备,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二、监控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及与值班无关的个人物品进入监控中心。
三、监控中心晚上要及时落锁,有专人负责,严格防盗,严禁麻痹大意。
四、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玩游戏,上网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遵守数据保密制度。
六、监控中心内的设施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拆卸和带出,监控中心数据、资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向外人传阅。
七、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保证完好,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并能熟练操作。
八、办公电气设备在不使用时,特别是操作人员离开房间时,必须切断电源。
九、在清洁设备时,不得将水滴入地板、控制台及监控设备内,严禁湿手接触电源。部分设备有特别要求的,必须切断电源后再进行清洁。
监控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监控信息系统的正常有序的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值班监看制度
一、厂区监控系统由中控室负责监控,由运行部负责监督检查中控 室的工作。
二、中控人员负责作好厂区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汇报。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六、负责中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七、严禁非中控人员进入中控室。
八、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听收音机、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九、每天下午5点之前向运行部办公室汇报当天的监控情况。
第二章 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一、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有毒危险药品库房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其他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天。
二、外来单位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运行部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 安全保密制度
一、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公司的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四章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厂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运行部,运行部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并安排员工加强厂内安全巡检。
二、中控值班人员发现报警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安排班组人员去报警现场检察情况,弄清报警原因。现场检察人员将现场情况报告中控值班人员,中控值班人员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火灾采取《火灾突发应急预案》,人员溺水采取《溺水应急预案》。
三、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报警(翻越厂区围墙),中控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运行部主管人员,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第五章 工作人员岗前培训、人机演练制度
一、新入职员工按照公司培训制度进行岗前培训,其中包括监控系统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
二、新入职员工在接受相关培训后,需进行考核,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的考核,其考核成绩作为入职的参考。
三、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不定期进行突发事件的演习,其中包括监测系统突发情况的操作演练;员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熟练程度将被记录,作为职务晋升的参考。
第六章 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一、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自己的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报告运行部。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 运行部安排维修班组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 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中控室。
四、严禁带零食进入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以上是三份资料,您可以参考一下!

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研制、生产、销售、安装、使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和设计、施工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改工程)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安全技术防范是指以应用技防产品、实施技防工程为手段,预防、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和重大治安事件的安全防范措施。
技防产品包括入侵深测器、报警控制器、电视监控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器材、专用锁具、防盗安全门、防盗保险柜等产品。
技防工程是指综合运用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组成的安全防范系统。第四条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一)制定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对技防产品实施行业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技防新产品的投产鉴定;
(四)对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技防工程的设施、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领导。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建筑设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纳入设计规范。第六条 下列场所、部位必须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一)武器、弹药库(柜);
(二)存放国家机密档案、资料的部位;
(三)集中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仓库、场所;
(四)存放炸药、雷管、导火索等民爆物品的场所;
(五)金融机构所属金库及营业场所;
(六)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七)机场、重要的车站出入口部位;
(八)工交、财贸、物资等系统的重要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九)单位的财会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十)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其他场所和部位。第七条 居民住宅、小汽车、摩托车,应根据需要装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第八条 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防范装置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安全防范体系。第九条 属国家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生产单位必须取得国家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方可生产。
国家尚未实行生产许可证的技防产品,须到省公安机关办理《山西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经营准许证》(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准许证),方可生产。第十条 申领生产经营准许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建立有效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三)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有掌握一定的技防产品专业知识的管理业务人员;
(五)具有保证该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计量、检测手段。第十一条 销售外省技防产品,需持公安部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到省公安机关验证、登记。第十二条 销售单位必须建立进货验收制度,不得销售无证的技防产品。第十三条 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维修的单位,须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省公安机关审核批准,颁发《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申领资格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熟悉安全技术防范专业知识和业务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四)具有能保证施工及工程质量的工具和检测手段。第十四条 外省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本省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须到省公安机关进行资格验证。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向主管的公安机关送审技防工程设计方案,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单位委托书或合同书;
(二)设计方案;
(三)选用器材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四)器材布置平面图、中心设备布置图、各部分联线图;
(五)管线敷设图;
(六)费用预算。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技防工程竣工并使用一个月后,向主管的公安机关申请工程验收,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运行情况报告;
(二)费用决算报告;
(三)系统使用操作说明书;
(四)使用操作人员培训情况报告;
(五)维修保障措施;
(六)系统维修手册。
公安机关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应在一个月内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重新施工。

技术监督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在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方面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的重要作用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技术监督统计的基本任务是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开展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第三条 技术监督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监督部门的机构、人员、固定资产、经费情况以及标准化、计量、质量监督和质量管理等主要业务工作的统计。第四条 全国技术监督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国家技术监督局负责管理、协调全国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技术监督统计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部门的技术监督统计工作。第二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第五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统计主管机构设在综合计划司,其在统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
(二) 制定全国技术监督统计调查计划及有关工作制度;
(三) 建立全国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
(四) 管理和协调局内各有关司提出的统计调查计划;
(五) 组织、收集、整理、提供全国性的技术监督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
(六) 定期提供统计调查资料,报告统计工作的基本情况,提出建议,并负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基本统计资料;
(七) 组织和建立全国技术监督统计信息传输自动化工作;
(八) 组织全国技术监督统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奖励。第六条 地方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对统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 确定统计工作的主管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二) 支持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保证准确及时地提供统计资料。
(三) 按照规定审批统计调查计划并解决统计调查所需的人员和经费。第七条 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技术监督统计的负责单位及兼职统计人员。第八条 各级技术监督统计主管机构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职能机构的统计工作。
各级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本办法,制定统计主管机构的工作职责。第九条 各级技术监督统计机构或者统计人员独立行使以下职权:
(一) 统计调查权──调查、搜集有关资料,召开有关调查会议,被调查单位、人员必须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二) 统计报告权──将统计调查所得资料和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向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报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阻挠、扣压统计报告,不得篡改统计资料;
(三) 统计监督权──根据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对技术监督工作进行统计监督,检查虚报、漏报、瞒报统计资料的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关部门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答复。第十条 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重视对统计人员的使用、培养、职称评定和晋级工作,并保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第三章 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制度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统计制度,并根据需要制定统计调查计划。第十二条 全国性技术监督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拟定。调查对象属于国家技术监督局管辖系统内的,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报国家统计局备案;调查对象涉及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第十三条 地方性的技术监督统计调查项目,由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统计主管机构拟定,经地方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同级统计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报上一级技术监督统计主管机构备案。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地方各级政府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进行临时性的专项统计调查,但不得与全国性技术监督统计调查内容重复或者相抵触。 关于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和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技术监督告警管理制度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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