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是否有“法律人格”?

网友投稿 872 202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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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是否有“法律人格”?

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的实质。法律人格,是指法律认可的一种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通俗地说,若人工智能成为了法律上的“人”,其就拥有了享受权利的可能,比如受到尊重、不被随意破坏打骂等身份方面的权利,以及著作权、收益权等财产方面的权利;若人工智能成为了法律上的“人”,其也须对自身行为负责,要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不能损害他人自由,不得侵犯他人财产及人身,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相反,若人工智能不是法律上的“人”,其权利和责任将无从谈起。也就是说,法律人格是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前提。

目前对此问题的讨论,大致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主体说),即认为应当承认人工智能具有法律人格,但应同时明确其法律人格的有限性。如有学者认为,人工智能有独立的意识和意志,具备了法律主体资格条件。二是否定说(工具说),该观点主张人工智能仅仅是人类的工具,不是具有生命的自然人,也区别于具有独立意志并作为自然人集合体的“法人”,且目前发展水平不足,不具备主体资格要件,因而尚不足以取得独立的主体地位。三是具体说(区分阶段说),该观点认为人工智能法律人格问题的研究必须区分具体阶段,也就是将人工智能大致划分为弱人工与强人工两个阶段,弱人工时期的人工智能主要是单一方面具有人类造诣的功能型机器,仍然是人类的辅助工具,不具有法律人格;而强人工时代的人工智能具备独立意志,拥有综合智能元素,并能脱离人类控制自主行为,应当赋予其相应人格,同时明确其法律人格具有特殊性,区别于自然人人格与法人人格。如同法人区别于自然人没有名誉权一样,人工智能区别于自然人,也不具有结婚、生育等权利能力,当然这仅限于当前人工智能所处的发展阶段。

事实上,当前人工智能按照功能差异,如人类社会职位分工一样,一般都会朝向不同领域、行业分化为专业性非常鲜明的功能型人工智能,虽然不具备综合性主体能力,但在某一领域是有赋予其相应能力的空间的。例如,医疗机器人、法律机器人、写作机器人等,对应可以赋予其为实现医疗工作的权利、为实现法律工作的权利、为实现写作方面的权利。

综上所述,在认识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这一问题上,必须结合科学技术的发展阶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可喜的是,这一问题已得到国家层面的重视,国务院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明确了要“加强人工智能相关法律、伦理和社会问题研究,建立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利用等法律问题研究,建立追溯和问责制度,明确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等”,这为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快速发展打下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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