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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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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全文」
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面是《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原文,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电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控制、减轻和消除电力安全事故损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第三条 根据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的程度,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本条例附表列示。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部分项目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由独立的或者通过单一输电线路与外省连接的省级电网供电的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由单一输电线路或者单一变电站供电的其他设区的市、县级市,其电网减供负荷或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四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的规定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加强安全使用管理。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电力企业应当尽快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热力)正常供应。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八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电力调度机构值班人员或者本企业现场负责人报告。有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本企业负责人报告。本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设在当地的派出机构(以下称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热电厂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电力企业及其有关人员不得迟报、漏报或者瞒报、谎报事故情况。
第九条 事故发生地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报告;事故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应当同时通报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对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并通报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
第十条 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区域)以及事故发生单位;
(二)已知的电力设备、设施损坏情况,停运的发电(供热)机组数量、电网减供负荷或者发电厂减少出力的数值、停电(停热)范围;
(三)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电网运行方式、发电机组运行状况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因抢救人员或者采取恢复电力生产、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电力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第三章 事故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报国务院批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对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应急处置的各项措施,以及人员、资金、物资、技术等应急保障作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企业事故应急预案。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指导电力企业加强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事故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发电厂、变电站运行值班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采取停运发电机组和输变电设备等紧急处置措施。
事故造成电力设备、设施损坏的,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组织抢修。
第十五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电力调度机构可以发布开启或者关停发电机组、调整发电机组有功和无功负荷、调整电网运行方式、调整供电调度计划等电力调度命令,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应当执行。
事故可能导致破坏电力系统稳定和电网大面积停电的,电力调度机构有权决定采取拉限负荷、解列电网、解列发电机组等必要措施。
第十六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第十七条 事故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下列应急处置工作:
(一)加强对停电地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排除因停电发生的`各种险情;
(三)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受困人员的,及时组织实施救治、转移、安置工作;
(四)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做好铁路、民航运输以及通信保障工作;
(五)组织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和调用,保证电网恢复运行所需物资和居民基本生活资料的供给。
第十八条 事故造成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中断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无效的,电网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支援。
事故造成地铁、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停电的,应当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第十九条 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应当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的恢复,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城市、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第二十条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电力监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故影响范围、处置工作进度、预计恢复供电时间等信息。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没准儿会出现一些突发事故,为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把损失降到最低,常常要提前编制一份优秀的应急预案。你知道什么样的应急预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1
一、目的:
为防止因通讯设备及其直流电源设备等故障,导致和引发事故或延误事故处理,制定本预案。
二、启动条件:
当发生下列性质的事故时,有关班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或本预案中相应的分项专业预案。
1、总交流电源全部断电。
2、各设备模块电源断电交换机单层机架告警、CPU板告警、2M中继板告警。
3、光端机所有单板的主要告警。
4、光端机PCM主要告警。
5、SDH微波主要告警。
6、载波机主要告警。
7、机房、电源室或电缆沟井起火。
三、预案内容。
(一)基本情况。
通讯分场所辖设备包括哈里斯交换机2台、SDH光端机3台、PDH光端机3台、载波设备4台、数字微波设备3套、图传设备2套、模块电源设备4套、蓄电池组4套、对外连接的干线光缆5条、厂内通讯光缆10余条、干线通信电缆30余千米、厂内电话1300余门,还有多台保护、监控、稳控等设备。担负着全厂的生产调度、公务电话和日常通信的任务。同时又是省局到北安、大庆、齐齐哈尔等地的微波、光纤通信的枢纽站,对全省电力系统的通讯传输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设备分布情况。
一楼总电源设备1套(电气分场专责)、蓄电池4组二楼交换机2台、PDH光端机1台、模块电源1套三楼载波机4台、模块电源1套四楼微波设备3套、光端机4台、模块电源2套、其它设备多台。
(三)应急预案指挥小组的成员及职责分工。
1、指挥小组组成:
2、职责:
组长:组织指挥全厂通讯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全厂通讯事故事故应急处理的具体指挥工作。
成员:具体负责本专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紧急情况下听从组长及副组长指挥参加其它专业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人员分工:
(1)主要协助组长负责通信设备事故处理中技术方面的指挥工作。
(2)主要协助组长负责火灾、安全防护、救护、后勤等方面的指挥工作。
(3)主要负责交换机及附属设施、局端小光端机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4)主要负责通信线路、检修楼小光端机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5)主要负责模块电源设备、蓄电池组、图传设备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6)主要负责光端机、载波、微波设备、保护等设备事故的指挥处理工作。
(7)各班组负责人同时负责设备所在机房、电源室的火灾事故指挥处理工作。
(四)应急程序。
1、报警发现事故或征兆者,应立即向通讯调度和应急预案指挥小组的成员汇报,并在指挥小组成员的指挥下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消除故障。
2、接报应急预案指挥小组的成员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挥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或通知有关专业人员迅速赶到处理。
3、救援行动。
(1)发生在运行主设备及系统上的事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处置事故,并启动相应事故处置方案。
(2)重大事故在指挥小组成员到达现场后,根据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救援决定,根据需要启动紧急疏散、灭火、现场救护等方案。
(3)当事故得到控制后,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及设备抢修组两个专门工作组,并相应开展工作。
4、现场处置,结束应急行动
(1)事故处置结束后,按指挥小组下达的指令进入事故现场进行如下处置工作:
(2)对设备及系统的后期继续处置,防止发生二次事故。
⑶对现场进行清洁工作。
⑷恢复环境、安全设施、安全标志,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四、具体措施。
(一)电源中断。
1、设备电源故障后应首先检查交流电源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检查保险是否完好。如果交流保险完好,立即通知电气检修人员。
2、整流器交流接触器由于长时间工作,接点老化或损坏,容易造成断路,整流模块应有备用,一旦整流模块不工作,应立即投入新模块工作。
3、如交流正常,检查整流器备用蓄电池是否启动。
4、值班人员密切监视蓄电池电压、电流是否满足供电需要。设备运行是否正常,有无告警。
5、恢复供电后,检修班人员应观察交流电压、电流是否平稳和蓄电池电压上升(充电)情况。
(二)微波主机架告警。
1、设备告警后先通知省公司通调。
2、配合省公司通调查找原因,并配合通调进行测试、修复。
3、如主机架修复时间将很长,应把重要通道如:远跳、电能测量、电力考核、网控――东电调、单控――省电调等重要用户从微波配线架跳到光端机配线架备用话路上,具体通道请示省公司通调批准。
4、系统恢复稳定运行后,请省公司通调批准,把转移的用户还原到原通道。
5、值班人员还应继续密切监视其运行情况。
(三)微波PCM告警。
1、根据面板内指示灯告警查看相应2M插头有无松动。
2、联系交换机班人员检查测试相应“微波――交换机”的2M线路。如2M线路中断,及时进行修复。
3、如2M线路完好,向省公司通调汇报情况,并配合通调进行测试、修复。
4、如话路告警,用PCT测试电平衰耗、比特率等数据了解通道状况,及时修复。
5、系统恢复后,值班人员应继续密切监视2M运行情况。
(四)光端机主机架告警。
1、先查看单板告警情况,并向省公司通调汇报。
2、SCC板、STG板、GTC板、PL1板、SL1板、SL4、SL64板红灯常亮告警,表示单板损坏,更换备板。OHP板红灯隔1秒闪2次表示单板损坏,更换备板。
3、SL1板、SL4、SL64等板红灯闪亮告警,请示通调采取光纤远端环回、近端环回判断故障环节,然后进行收发光信号测试,如发生断纤则更换尾纤或申请更换至备用通道。
4、系统恢复后,值班人员应继续密切监视运行情况。
(五)光端机PCM告警。
1、检查PCM后50针插件是否松动。
2、如无松动,查看PCM机柜内单板有无告警,并向省公司通调汇报。
3、按通调指示配合更换单板或与对端机共同更换单板。
4、如修复时间将很长,应把3955省公司小号、省局――网控等重要通道从光端机配线架跳到微波配线架备用话路上,具体通道请示省公司通调批准。
5、系统恢复稳定运行后,请省公司通调批准,把转移的用户还原到原通道。
6、值班人员应继续密切监视运行情况。
(六)载波机告警。
1、设备告警后首先查看单板(盘)告警情况。
2、如音频接收告警,对端机发送故障,通知对方。
3、如音频发送告警,测试本机音频发送情况,如发送失败,更换发送板(盘)。
4、如导频告警,联系开关厂,看有无线路作业。
5、如无线路作业,联系对端机看对端发送情况,如对端原因,等待恢复。
6、如对端正常,测试本机定位故障点,更换备板(盘),恢复运行。
7、系统恢复后,值班人员应继续密切监视运行情。
(七)交换机故障。
1、我厂有两台行政交换机机LX型和LH型,如一台交换机故障,应把一些重要用户移到另一台交换机上,使厂内通信不会瘫痪。
2、每台HARRIS交换机的公共控制部分都是冗余的,所以一套公司控制部分不工作,可倒换到另一备用部分,如单层机架告警,可测试各线路板及电源部分、话路滤波器等,利用备件更换即可,也可通过测试端口组板PSL1恢复正常。
3、如2M中继板告警,应先与省局和电信局联系,确定是通道,不是终端设备,也可能2M板或PLU信令板故障所致,立即更换新板。
电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21总则
1.1为了应对发电机着火事故的发生,提高电厂各级人员对发电机着火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消除事故隐患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及设备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本预案依据《安全生产法》、《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律、法规,上级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电厂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1.3本预案含应急处理和应急救援双重含义。事故应急处理和救援应以保护人身安全为第一目的,同时兼顾设备和环境的防护为原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4一旦发生设备事故,应做好现场控制,控制危险源,避免事故的扩大,使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汇报上级主管部门;
1.5本预案报上级部门备案。
2概况
2.1事故现象
2.1.1发电机内部着火:
(1)机组电压、电流、功率值出现异常;
(2)机组有冲击声,并可伴有差动、定子转子接地等信号和事故停机;
(3)火灾报警系统发出报警信号;
(4)发电机盖板和风洞门等处可有烟冒出,并有绝缘焦味。
2.1.2集电环着火:
(1)在发电机集电环处有烟火冒出,并有绝缘焦味;
(2)严重时可伴有转子接地、失磁等信号和事故停机;
(3)波及电缆时,发电机盖板有烟冒出;
(4)波及发电机时,可有与发电机内部着火相同的现象。
2.1.3照明及测温电缆着火:
(1)在发电机风洞门和盖板等处有烟冒出,并有绝缘焦味;
(2)定子、发电轴承、空冷器等温度及风闸信号均可异常;
(3)波及发电机时,可有与发电机内部着火相同的现象。
2.2事故造成的后果:
(1)机组事故停运;
(2)集电环和电缆烧损;
(3)测温和照明电缆烧损;
(5)发电机严重损坏;
(6)有毒烟雾造成厂房空气污染。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紧急操作组、应急专业组(下分:电气专业应急组、机械专业应急组、水工专业应急组)、消防救援组、物资保障组、后勤医疗保障组、保安救援组、通讯保障组,以上统称“事故应急小组”。
3.1.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重大设备事故应急处理、救援的最高领导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由厂长、副厂长及厂长工作部、生技部、安监部、发电部、维护部、保安部的负责人组成,厂长任组长,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责任人。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处理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和上级关于事故应急处理的重大部署;
(2)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3)针对本厂的各种设备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
(4)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
(5)指挥开展事故应急处理、救援和生产、生活恢复等各项工作;
(6)负责向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7)事故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事故处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1.2应急操作处理组:
应急操作处理组挂靠在发电部,为应急处理的日常值班系统,由发电部当班值班员和ON-CALL人员组成。发电部主任为事故应急操作处理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长为事故应急操作处理的第一指挥人。为防止事故扩大,当班值长可以直接调度运行人员和专业应急组协同进行事故应急操作及处理。
应急操作处理组职责:
(1)认真开展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认真执行“两票”制度和设备操作监护工作,避免因操作不当造成事故;
(3)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事故情况,及时通知专业应急组和其它事故应急小组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救援;
(4)根据具体设备事故状况,及时主动采取对事故设备、场所的隔离操作等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5)发生设备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期间,应同时密切注意监控其它在运行的设备状况,避免事故的波及;
(6)当有发生危及现场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能情况时,应及时警告并疏散现场工作人员;
(7)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协助指挥开展其它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8)协助保安救援组做好事故现场的封锁和保护工作;
(9)协助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工作。
3.1.3专业应急组
专业应急组挂靠在维护部,维护部各专业班队即为各专业应急组,成员为所有班队员。维护部主任为专业应急组的第一责任人,各班队长为各专业应急组的第一责任人。当发生设备事故时,由维护部主任、班队长指挥相关专业救援人员参加应急处理、救援工作。
专业应急组的职责:
(1)根据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应急处理;
(2)协助后勤医疗保障组进行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和疏散工作;
(3)协助进行现场恢复以及事故分析、调查工作。
3.1.4消防救援组由厂义务消防队组成,当生产现场发生火灾事故时,由应急处理救援领导小组直接调度。其主要职责是:现场救火,人员及物资抢救、疏散。
3.1.5物资保障应急组由车队、供应人员组成,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应急处理救援领导小组直接调度。其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理、救援提供车辆、抢险物资及备品备件保证,协助现场救护伤员。
3.1.6后勤医疗保障组挂靠物业公司,其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由应急处理救援领导小组直接调度。其主要职责是为事故处理、救援提供医疗及食品保证,现场救护伤员。
3.1.7保安救援组挂靠物业公司,保安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及厂区的保卫工作,确保事故现场不遭破坏。
3.1.8通讯保障组挂靠在维护部,通讯班班长为第一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通讯保障组全力确保生产、调度电话的畅通,确保值长岗位全国直拨电话的畅通。
3.2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事故起因
(1)发电机内部绝缘损坏并发生短路引起发电机内部着火;
(2)集电环集碳发生环火,波及电缆和发电机;
(3)风洞内照明和测温电缆着火,波及发电机。
3.2.2事故的预防
(1)按规定进行发电机预防性试验,防止定子相间接地和定子绕组端部松动引起的相间短路;
(2)按规定进行转子匝间短路试验,匝间短路严重的应及时消缺;
(3)加强发电机通风和温度监视;
(4)建立严格的发电机检修现场管理制度,避免发电机内部遗留金属异物导致短路;
(5)定期检查清扫集电环集碳和碳粉,防止环火;
(6)定期检查励磁电缆和风洞内的电缆温度和绝缘情况;
(7)按规定进行机组自动装置、保护装置、同期装置的配置和检验,保证其可靠动作。
3.2.3根据本事故的特点,应做好下列物资的准备
(1)在每台机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和防毒面具;
(2)在中控室、供应部仓库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和消防防护服;
(3)在供应部仓库,配备一定数量的定子线棒和转子磁极。
3.2.4各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设备设施的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完备。
3.2.5各部门应按照《××××电厂防止重大设备事故实施细则》规定,做好事故预防各项工作。
3.2.6维护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通信设备、厂房消防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系统、逃生警报系统的检查维护,并形成记录。
3.2.7供应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应急救援物资的清点、核实工作,对过期的物资应及时处理并立即予以补充。
3.2.8保安部应每季度进行生产场所消防器材的检查、维护,及时清点补充过期、丢失、损坏的消防器材。
3.2.9车队应加强车辆维护,随时保证有应急备用车辆。
3.2.10医务所应加强应急抢救医药器具和药品的管理,日常急救药品、药具配备齐全。
3.2.11值班待命制度
(1)值班待命区域为××城城区;
(2)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不应全部离开待命区域,凡有离开待命区域的,应指定有临时负责人;(3)应急操作处理组的值班方式按ON-CALL制度执行;
(4)其他事故应急小组人员,离开待命区域时均应履行请假制度,各部门均不得安排或批准某一具体专业所有人员离开待命区;
(5)车队、医务所应24小时有人值班;
(6)所有应急救援人员应24小时配戴并维护好个人通信设备,当接到应急救援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赶到事故现场参加事故处理和救援工作。
3.2.12厂部和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进行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的反应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增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与合作。通过事故预案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并不断修改完善。
(1)厂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联合演习,演习按照预案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应急处理程序进行;
(2)各专业应急组每年应按预案规定的分工负责部分进行一次分部演练;
(3)安监部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救援知识培训,以使应急救援人员具备相关的救援知识,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的能力。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本事故预案的启动以运行值班员现场检查确认发电机风洞和集电环处着火为启动条件。
3.3.2应急报告和指挥
(1)生产现场人员发现烟火或焦味后,应立即报告运行当班值长;
(2)当班值长接到报告但未发现异常信号,不能明确判断是否着火的,应立即安排值班员到现场进行确认,并同时紧急通知运行ON—CALL人员进场(中控室)待命;
(3)值班员到现场后未发现明显烟火,不能判断是否发电机着火的(如在××层风洞门附近仅有少量的烟),应报告值长,值长应安排ON—CALL人员应两人一组,带防毒面具、着防护服打开发电机风洞进行检查;
(4)监视到明显着火的现象,判明着火或得到现场值班员、ONCALL人员确认着火报告的,值长应立即启动应急操作和处理程序,命令ON—CALL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操作和处理,并向厂长和生产副厂长报告;
(5)厂长和生产副厂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程序。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程序执行过程中,如由于自动和保护装置动作使某一步骤已完成的,则检查确认后执行下一步。
3.4.2紧急停机操作
(1)立即在中控室或现地进行按紧急停机按钮停机,若操作不成功,应立即在现场投事故电磁阀和切出口开关并确认;
(2)当机组转速下降到35%ne时,开始进行手动加闸制动停机。
3.4.3系统隔离
(1)切出口隔离开关和灭磁开关及其操作电源;
(2)切发电机风洞照明电源。
3.4.4灭火
由于明显的着火现象而进行紧急停机和系统隔离,未进行风洞检查的,灭火前,ON—CALL人员应打开风洞检查确认是否发电机着火。严禁用砂子、泡沫灭火器对发电机和集电环处进行灭火。
(1)若为发电机内部着火或电缆着火已波及发电机的,运行ON—CALL人员应立即关闭发电机风洞门,接好消防水软管,打开本台机组的消防水阀×290进行灭火;
(2)若是集电环处或风洞内照明电缆着火、则用1211灭火器灭火。若已波及发电机盖板下的励磁电缆,值长应命机械专业应急小组打开发电机盖板进行灭火。
3.4.5进行发电机水喷淋灭火的,确认火熄灭后,运行ON—CALL人员关闭消防水,并进入发电机风洞内进行检查确认。进入风洞检查应戴防毒面具。
3.4.6灭火后,值长、厂长分别向中调调度、桂冠公司和集团公司汇报事故及处理进展情况。
3.4.7应急操作处理以灭火完成为终结点。
3.4.8应急救援程序
本程序由厂长、生产副厂长或其授权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启动。
3.4.8.1厂长、生产副厂长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并同时指挥电气、机械、水工应急专业组和后勤医疗组进场(中控室后)待命。
3.4.8.2指挥疏散现场无关人员。
3.4.8.3指挥专业应急组协助进行灭火。
3.4.8.4组织抢救现场可能出现的伤员。
3.4.8.5灭火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必要时应下进出水口闸门,发电出口挂地线。
3.4.8.6组织制定事故设备检查方案,确认设备损坏程度。
3.4.8.7组织制定事故设备抢修方案,调集资金、物资、人力开展设备抢修工作。
3.4.8.8组织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制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在运机组的安全运行。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安排加强厂房的供风和抽风,排除厂房的有毒有害气体,恢复厂房工作环境。
3.5.2灭火完成并恢复厂房环境后,恢复运行正常值班工作秩序。
3.5.3设备抢修完毕,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恢复运行试验、操作方案,开展设备的恢复工作,避免在恢复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
3.5.4本预案以发电机并网运行并完成72小时试运行为事故应急处理及救援的终止点,由厂长宣布终止。
3.5.5应急处理和救援终止后,恢复应急处理和救援人员的正常生活工作次序。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和重要性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重要保障。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对保证电力供应持续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下面为你整理了关于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观念陈旧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不仅仅要求技术进步,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更重要的是观念上的转变和重视。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要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首先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电力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树立以人为本的责任观,安全生产的全局观。但是现在好多电力生产企业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不够重视,墨守成规,对于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常处于被动状态。
1.2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远未实现标准化、正规化
现在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离正规化、标准化的目标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在我国的电力企业中,安全生产观念并不陌生,但是很少有哪一个企业能够切实建立一套全方位、多层次、全过程的奖惩制度相结合、培训教育相衔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其次,电力生产企业中还缺乏自上而下的总体规划和设计,也缺少自下而上的反馈,各级管理机构缺乏有效地协调和配合,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管理。
1.3 安全生产意识薄弱
在市场化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很多企业不能有效处理安全和稳定、发展之间的关系,片面的追求业绩,忽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在生产过程中,电力企业的工作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缺乏对操作程序的重要性的认识,往往存在着严重的违章操作,检修的时候,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这些都严重导致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出现。
1.4 基层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的管理层只重视对大型作业的管理工作重视,而忽视了企业的.日常管理。据调查显示,近几年的安全生产事故多是出现在企业的小型作业和分散作业时发生的。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企业的管理层管理观念存在偏差,平时的管理工作时紧时松、管理松懈;企业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尤其是在跟踪检查和指导帮助这方面做的不好;对于企业的检修记录和报告管理不妥当,操作人员不能真实了解情况,导致设备在存在隐患的时候违规运行;对于发生的事故处置不当,尤其是对那些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发生问题后,纵容姑息、处理不当,不能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5 安全工具管理不当
性能良好的安全工具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但是在实际的安全生产过程中,一些安全工具质量不达标,尤其是一些小的电力生产企业,在基层供电时用的工具质量标准不高;此外,一些企业不重视对安全工具的检修,检修意识不强,往往是等到工具严重毁坏的时候才直接换掉,对于一些小的破损根本无视,往往导致这些工具负伤上岗,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2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2.1 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电力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它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够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和供电安全,避免出现供电中断或者大面积停电的现象,给人民的生活秩序带来混乱。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保证电力企业的稳定供电和供电安全,对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2 有利于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安全是电力生产的重要保障。如果一个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安全事故,发电厂和供电站不能正常运作,会严重影响电力企业的稳定生产,当然,也会不利于电力企业的长远发展。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有效的保证企业的安全、稳定、高效的发展,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非常重要。
2.3 有利于维护电力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
电力生产的环境相当复杂,危险性非常大,安全生产工作如果不落实到实处,会发生非常严重安全事故,往往会造成非常大的生命财产损失,这对企业职工的伤害非常大。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可以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的保护企业职工的权益,避免出现严重的生命财产损失。
3 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措施3.1 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全局观念
电力企业的各管理层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以身作则,严格遵守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要严格要求员工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意识,督促他们加强学习,提高自我的保护意识。
3.2 有计划的开展培训工作
培训工作对于企业的安全生产至关重要,通过培训可以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帮助他们学习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在新形势下,企业应当根据企业的发展变化和对电力安全生产的新要求,改变培训方向,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安全生产机制,创新培训方式。开展培训时把培训的内容和实际结合起来,开展不同工种和不同层次的培训,目的是让员工易于接受和理解,更好的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
3.3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是要把责任重担放在一个人身上,因为安全生产责任是企业中每一个人事情,每一个人都不可能把自己高高挂起。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安全生产责任细化,形成人人负责、齐抓共管的责任格局。
3.4 健全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电力生产中的事故往往是突发事件,但是突发事件的发生往往会有一定的量变的过程,做好电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可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保证生产安全。各电力企业要制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日常巡查和年度详查工作,保证电力安全生产。
3.5 加强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监管是保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保证,加强监管可以督促工作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电力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派人维修和处理,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对出现的问题,要督促解决,并要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做好监督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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