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管理(意外事件处理及报告制度)

4747 1330 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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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关于意外事件的法律规定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2)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3)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事故应急管理包括哪四个阶段?

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

概念

应急管理是应对于特重大事故灾害的危险问题提出的。应急管理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过程中,通过建立必要的应对机制,采取一系列必要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的有关活动。

危险包括人的危险、物的危险和责任危险三大类。首先,人的危险可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物的危险指威胁财产安全的火灾、雷电、台风、洪水等事故灾难;责任危险是产生于法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一般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

其中,危险是由意外事故、意外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蕴藏意外事故发生可能性的危险状态构成。

事故应急管理的内涵,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尽管在实际情况中,这些阶段往往是重叠的,但他们中的每一部分都有自己单独的目标,并且成为下个阶段内容的一部分。

意外事故发生,我该做些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出现很多让我们触不及防的意外事故,我们没有办法预料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应该了解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只有知道在面临意外事故时应该如何处理,才能在意外事故发生的时候及时应对将损失降到最小。下面就介绍有关意外事故的处理方式。

一、意外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出现意外事故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第一时间通知安全主任,确保事故人能得到及时处理及时了解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分析事故原因,做出相应措施。

2.出现意外事故部门主管衡量是否要去医院治疗,如不须去医院治疗,在车间药箱进行及时处理,如须到医院治疗必须保护好现场,配合行政部做好现场控制、调查处理找出事故原因及采取相应措施。

3.出现意外及时写《工伤报告书》及《意外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意外事故的原因及措施。

4.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人事科,人事科在24小时内上报到社保局。

5.出现意外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发生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

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二、医院意外事故防范措施

1、由医院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对医疗废物处理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以预防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意外事故的发生。

2、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宣传教育。开展经常性演练等,以提高医院规范处理医疗废物的能力。

3、建立医院突发医疗废弃物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4、各科室发生医疗废物处置事件后,应立即报告院长,由办公室在48小时内报告县卫生局、环境保护局。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重大事故时,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环境保护局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5、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医疗废物处置事件不许隐瞒、缓报和谎报。

6、医院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及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校园意外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nbsp;第一章nbsp;总则nbsp;第一条nbsp;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nbsp;第二条nbsp;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nbsp;第三条nbsp;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nbsp;第四条nbsp;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nbsp;(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nbsp;(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nbsp;(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nbsp;(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nbsp;(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nbsp;第五条nbsp;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nbsp;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nbsp;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nbsp;第二章nbsp;安全管理职责nbsp;第六条nbsp;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nbsp;第七条nbsp;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nbsp;(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nbsp;(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nbsp;(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nbsp;(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nbsp;(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nbsp;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nbsp;第八条nbsp;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nbsp;(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nbsp;(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nbsp;(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nbsp;第九条nbsp;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nbsp;(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nbsp;(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nbsp;第十条nbsp;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nbsp;(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nbsp;(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nbsp;(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nbsp;(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nbsp;第十一条nbsp;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nbsp;第十二条nbsp;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nbsp;第十三条nbsp;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nbsp;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nbsp;第十四条nbsp;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nbsp;(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nbsp;(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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